生产许可证新办延期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金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的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管理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明细表和复印件);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包括塔机、龙门架、人货电梯所提供最近一次安拆、装检测报告的明细表和复印件);

  12、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管理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向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注:其中,第2至13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收费标准:

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四、办理时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需要听证、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延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企业应当向当地建设厅提出延期申请,属于下列延期企业审查范围。

一、延期企业审查范围

(一)此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实行差异化管理,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需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省建设厅通报批评的;

  4、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5、未在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项资质升级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上述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对其进行审查。但此类企业仍需提交本通知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

二、办理程序

(一)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一级及一级以上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和本市辖区内注册的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安全许可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其它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均由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城乡建委提交申报材料;

(三)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过程中,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不予颁发的单位说明理由。

三、延期工作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三)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四)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五)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六)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正副本 其中,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用A4型纸打印,一式三份;第二至第五项统一制作为电子文档,刻录为光盘。

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能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或未发生死亡事故,或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将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延期手续。

四、证书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如有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许可证变更,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三)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四)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五)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六)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正副本 其中,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用A4型纸打印,一式三份;第二至第五项统一制作为电子文档,刻录为光盘。

(六)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正副本 其中,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用A4型纸打印,一式三份;第二至第五项统一制作为电子文档,刻录为光盘。

五、证书遗失补办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首先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然后提交盖有企业公章的遗失补办申请,并附整版报纸和剩余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交区县建委签署意见后,向市安全总站申请补办。

六、办理时限

市城乡建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上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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